5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实施 这些细节务必留心
青岛新闻网4与17日讯(记者 丁淑华)今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近日,为了维护农民工在青期间的合法权益,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发布《致农民工朋友们的一封信》,提醒大家重视一下问题:
签订合同书,自己要留存。一定要与招用您的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约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后自己一定要留存一份。
看好工资卡,莫交他人管。自己一定要保管好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工资确认清,不收实物抵。您的工资要足额按时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发放给您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留心公示牌,维权有渠道。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都设有维权公示牌,上面有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维权电话,如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依法维权。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自3月30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开设“劳动保障违法曝光台”专题专栏,向社会公布我市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与“劳动保障违法曝光台”双管齐下,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提供行政法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