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保安变身价千万元企业老板 原因竟是这个
青岛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崔洁)昔日保安变身价千万企业老板,一夜暴富啥原因?竟然是打着经营实体店幌子,搞非法集资。这名男子张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市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2年,张某某还是青岛某银行的一名保安,有限的工资待遇满足不了他的发财梦。辞职后不久,无开办公司经验和能力的他,通过代理公司虚假注册成立了青岛某投资有限公司,摇身一变成为公司法人。
成立公司后,张某某便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广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以月息3%-4%的高息诱使社会群众向其公司进行投资。为让投资人相信其公司,张某某租住豪宅,购买多辆二手豪车,并先后租用了多家办公场所,注册开办传媒公司、酒窖、便民超市、进口海产品公司、养老院等实体经营项目,隐瞒相关实体经营规模小、投入少、无法盈利的现实状况,以向公众展示其实体经营项目的“雄厚实力”的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凭此犯罪手段共向297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纳资金4400余万元。
2015年张某某公司的资金链断裂,公司倒闭,而此时有着信用卡诈骗罪前科的张某某,尚未过缓刑考验期,却再次触犯法律的红线。
2015年10月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批准逮捕。2016年2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市南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某以个人名义及其投资有限公司为担保对外签订借款合同,虽开办了多家实体企业但实体投入相比4400余万元的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以实体企业为幌子进行宣传,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导致集资款根本无法得到返还;对于无法查清资金去向的集资款,张某某以“记不清了”等理由辩解,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的犯罪特征。检察机关改变案件定性,以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向市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市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前罪没有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检察官建议:被告人张某某从一名缓刑考验期内的前科人员,摇身一变成为一名身价千万的企业老板,“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模式,最终造成了集资参与人的血本无归。建议投资理财要树立正确观念,不可轻信不法分子虚构的高额回报,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文中涉及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