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青岛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2020-04-07 17:44 青岛日报
4月起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市人社局发布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一封信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出《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一封信》,信中说,自2020年4月起,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由每月8日至20日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信中说,我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近期,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市人社局呼吁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周知并提前做好养老金使用的统筹安排,疫情期间尽量错峰到银行领取养老金,以降低风险。
据了解,在全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省出台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在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通过完善省级统筹、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等措施,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市民可拨打市人社局民生服务中心电话12333或所在区市企业养老金发放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记者 蔺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