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首批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申报来了 请收藏!
为推进瞪羚、独角兽等新经济企业培育载体建设,发挥载体培育服务效能,推动我市以瞪羚、独角兽为代表的新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决定组织开展我市首批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载体的实际运营主体,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满1年以上;申报载体需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场所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载体入驻企业包括实体入驻和线上入驻两类,实体入驻要求企业在申报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线上入驻要求企业与申报载体签订双创加速服务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加速培育服务。
(三)申报载体应具备新经济产业集聚功能,入驻企业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入驻的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及瞪羚、独角兽企业不少于6家(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标准按照《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瞪羚、独角兽企业入库标准,瞪羚、独角兽企业指山东省工信厅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入驻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金融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经济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服务)企业总数的70%。
(四)申报载体具有运营管理和专职从事培育服务的团队,有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
(五)申报载体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
(六)申报载体需同时具备以下第1-4项服务功能,并具有与入驻(服务)企业规模、数量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第5项服务功能及服务能力的优先。
1.培育服务功能,如项目筛选,创业辅导,专业培训,项目路演,政策申报,管理、财税、法律咨询,资源对接等;
2.创新服务功能,如技术开发、小试中试、仪器设备共享、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
3.资本服务功能,如创投风投、产业基金、引导基金、小贷、融资租赁、科技信贷、融资筹划等;
4.产业招引功能,为瞪羚或独角兽等企业的功能型总部、区域性总部、大型衍生项目及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落户青岛提供前期综合服务或承接项目落地配套功能;
5.产业服务功能,如供应链开放、销售渠道开放、国际合作、产业链配套、首台套测试等;
申报载体服务功能包括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功能。
(七)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组织。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的遴选、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自评、提交材料。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申报单位负责。
(三)受理、审核及推荐。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汇总和推荐。
(四)现场核查、评审答辩及公示挂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答辩,对拟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授牌,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发展实时情况进行调整。
三、申报报料及现场核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青岛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书》;
2.批准设立申报载体的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批准设立的批复、认定文件,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3.申报载体现有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4.申报载体服务标准、流程及支持措施,包括:申报载体的内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与职能分工;对入驻企业和毕业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加速服务功能及其运作情况;申报载体建设情况等;
5.申报载体入驻企业一览表;
6.申报载体现有场地情况汇总表;
7.申报载体服务功能情况一览表;
8.培育服务的成功案例;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及现场核查材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现场核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
2.申报载体入驻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等复印件;
3.入驻申报载体的潜力瞪羚、独角兽企业证明材料,按《青岛市培育和奖励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瞪羚、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材料提供,瞪羚、独角兽企业提供认定文件。
4.现有场地证明材料,包括自有场地的产权证明,受托管理场地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和双方协议,租赁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5.服务功能证明材料,包括:申报载体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专业团队人员花名册复印件,主要服务平台或设备、设施清单,近三年服务企业清单,主要服务业绩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围绕我市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充分了解和掌握申报单位的整体运营状况,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二)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85912657、5558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