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扩容!青岛33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
3月3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共涉及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医疗器械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截至目前,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
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清单倡导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主观上确属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出“首过免罚”。
该份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分别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食品标签瑕疵、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等4个领域。惠及主体多数是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
3月31日新发布的2.0版清单共涉及广告监管、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不予处罚事项已扩展至63项。2.0版清单侧重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执法的社会效果,以及国家当前政策等诸多因素,坚持过罚相当,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
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清单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同时,清单严把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
2.0版清单对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都做了明确规定,统一执法标准。同时,为确保清单落地落实,出台了“三制一规范”工作机制,确保不予处罚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业。
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台雪超 通讯员 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