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男子撬门入室实施强奸 致被害人大小便失禁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
青岛新闻网3月16日讯(记者 陈志伟)日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牛某某犯强奸罪、盗窃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强奸罪、犯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牛某某,男,汉族,1982年7月24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2019年9月16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牛某某撬门进入被害人张某(女,22岁)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房间内,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为制止被害人反抗,被告人牛某某双手掐被害人脖子令其窒息,用手摸被害人胸部,用手指插入被害人阴道。准备发生性关系时,发现被害人大便失禁后放弃,后将被害人的华为手机和充电宝拿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伤情符合机械性窒息症象,构成轻伤二级。
2017年9月份,被告人牛某某至青岛市城阳区华城路某小区盗窃苗某云的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等物品。2017年1月份,被告人牛某某至青岛市城阳区某小区盛窃孙某1林的一个红色长方形卡包,内孙某1林信用卡、银行卡、社保卡等物品。
2018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牛某某至青岛市城阳区康城路某小区盗窃孙某2欣的驾驶证。2019年9月15日,被告人牛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该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牛某某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该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但造成损害结果,系犯罪中止。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