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人员申报登记最新要求有哪些?这些问题帮您梳理好了
近期,越来越多的企业和项目实现了开工复工,一些尚未开复工的企业来电咨询是否需要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此外,多位市民来电要求加强入境人员管控,在入境人员申报登记方面又有哪些最新要求?12345帮您梳理如下。
一、企业和项目开复工还需要审批吗?
日前,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区分级精准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各地自行设置的各类审批或变相审批一律撤销。
低风险区域,落实常规型管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不需备案。
中风险区域,实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企业可登录“爱山东APP”平台或省“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备案系统,按要求在线提交备案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并督促指导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必要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做到能复尽复、应开尽开、能产尽产。对于服务业经营单位,按照《关于统筹抓好服务业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二、入境人员申报登记最新要求有哪些?
1.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鲁后,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自觉向单位或社区(村居)申报登记,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2.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义务,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出租房主应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单位或社区(村居)应引导入境人员第一时间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请健康通行码。
3.对入境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社区(村居)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