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发布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青岛新闻网 3月13日讯 (通讯员:时满鑫 吕佼)3月13日上午,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青岛法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10个典型案例。
2019年3月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对154名实施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比上一年的109人同比增加41.3%。这些案件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五个: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9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32人;非法经营罪,判处19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4人。量刑坚持从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8人。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判决罚金536.6万元,实际收缴296.2万元,占55.2%。
一直以来,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为青岛成为国家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做出了贡献。青岛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于犯罪数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处实刑。通过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在经济上惩罚犯罪分子,剥夺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增强民生保障的责任感,建立案件专门办理机制,组织精干力量审判,坚持快审快结,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注重刑事司法效果,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量刑时充分考虑坦白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