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靠帮人销分受贿超千万元 与情人挥霍获刑14年
受人请托,帮人对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等,长沙交警姚克锋伙同情人收了一千多万元的贿赂。而所有的贿赂款项,均被姚与情人挥霍。
澎湃新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2月24日)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定书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原代理副大队长姚克锋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据长沙中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现年40岁的姚克锋曾先后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信大队系统管理员、代理副大队长(副科级),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再于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罪,2019年9月27日被刑事拘留。
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姚克锋和张某丙(另案处理)自2007年起系情人关系。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的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丙在全国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违法处罚系统中,对请托人电子违章记录擅自免分、免罚、修改记录降低处罚金额,收受侯某好处费共计1092.297万元。上述钱款均被姚克锋和张某丙用于购买房屋、商铺、渣土车、高档商品以及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等。经鉴定,2014年至2016年,姚克锋和张某丙上述违规操作的行为给造国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93.43万元。
法院还查明,2011年至2017年,姚克锋利用时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单独接受包某、刘某的请托,为包某、刘某办理机动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的免分免罚、免分、回退等业务,分别收受包某好处费30余万元、刘某好处费6万余元。
2019年7月4日、9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分别扣押张某丙赃款人民币830万元、姚克锋家属退缴的赃款人民币55万元。另外,2018年7月9日,姚克锋上交16万元到长沙市廉政账户。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姚克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以被告人姚克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追缴受贿所得赃款1128.2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姚克锋不服,提出上诉。长沙中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0年1月2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