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双渠道”供药新增15种国家谈判药品
近日,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新增15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渠道”供药。至此,我市“双渠道”供药药品达到59种,切实解决部分药品“购药难”问题,让百姓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自2017年起,我市对“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的部分药品陆续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2019年,44种纳入目录内特供管理的药品,共发生药费约6.47亿元,其中,通过特供药店购药费用约6.1亿元,占比94%,为百姓购药、用药提供极大便利。
新增15种国家谈判药品实行“双渠道”供药名单: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主要治疗疾病
1、司来帕格 口服常释剂型 肺动脉高压
2、利奥西呱 口服常释剂型 肺动脉高压
3、马昔腾坦 口服常释剂型 肺动脉高压
4、帕妥珠单抗 注射剂 HER2转移性乳腺癌
5、信迪利单抗 注射剂 霍奇金淋巴瘤
6、阿来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ALK阳性非小细胞肺癌
7、吡咯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HER2阳性乳腺癌
8、奥拉帕利 口服常释剂型 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9、特立氟胺 口服常释剂型 多发性硬化
10、呋喹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转移性结直肠癌
11、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注射剂 HBeAg阳性的慢性乙型肝炎
12、波生坦 口服常释剂型 肺动脉高压
13、英夫利西单抗 注射剂 类风湿性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
14、阿达木单抗 注射剂 类风湿性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
15、芦可替尼 口服常释剂型 原发性骨髓纤维化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