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今起"换锚" 银行建议优先通过线上办理
存量房贷利率今起正式“换锚”
银行均建议客户优先通过线上办理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按照央行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自3月1日起,个人存量房贷利率从参考基准利率转换为参考LPR的工作正式开始实施。记者采访获悉,到目前为止,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等均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所有银行均建议客户优先通过线上办理,等疫情结束后再到银行网点重新签署相关合同。
各家银行发布的公告显示,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大行的转换工作均从2月29日或3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商行的转换工作将延后开展;部分银行还可为客户提供上门服务。
“从半个月之前就有不少客户打来电话咨询。”3月1日,岛城一家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行已采用网站公告、手机银行公告、营业厅网点公告、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通知和提示,详细告知此次“换锚”详情,客户还可联系客户经理或拨打客服电话,一对一沟通了解相关转换方案。
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各家银行均建议客户进行“无接触”式线上切换,不少银行还专门制作了图文操作指南。从 2020年3月1日开始,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
“为防止人员聚集感染,疫情期间我行采用线上无接触方式为客户签约,通过线上方式切换,即事前通知到每个客户,由客户发起,再由银行确认进行转换。”多家银行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表示。
多家银行均表示,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受理渠道,届时,支持客户通过网点智慧柜员机、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另外,银行特别提示,在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客户需要对银行以外的电话和短信提高警惕。
此次房贷利率“换锚”意味着什么?
过去,银行向客户发放房贷,利率都是按照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以“打x折”或者“上浮xx倍”的形式来确定,在此次存量房贷利率“换锚”上,岛城市民可选择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对此,岛城一家银行的理财经理给记者做了解释。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根据央行此前公告,若“换锚”为固定利率,转换后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同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此外,此次“换锚”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这也就是说,一旦利率按照选择LPR+基点或选择固定利率后,未来都按照这一利率执行,不得再做调整。
“综合来看,选择哪种转换方式更划算,取决于LPR的未来走势。在当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背景下,LPR仍存下行空间,建议房贷客户选择转换为LPR定价方式,不过最终还要以自身意愿为准。”这位理财经理表示。
(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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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LPR报价方式改为按照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形成。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曾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是贷款利率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过程中,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也需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