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购房贷款"重新定价"… 一批新政3月1日起执行
购房贷款“重新定价”、32种药品门诊使用可报销、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再明确……
2020年3月1日,将有一大批关乎青岛居民、企业的新政策、新法规落地执行,快来看看,哪些跟您有关系!
商业购房贷款“重新定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为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公告原文
阶段性降低医保缴费费率
青岛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及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医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预计为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用人单位降低医保缴费13.3亿元。
32种药品门诊使用可报销
青岛市医保局出台《关于调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将重组赖脯胰岛素等32种药品纳入门诊统筹用药支付范围,我市门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风险管控落实情况检查
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办法中提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方法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和风险因素辨识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1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不当手段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纳税人可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办理证明: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信批违规罚款额度从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
2019年12月28日《新证券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新证券法对于信披违规的罚款,从最高6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而欺诈发行的最高罚款,则是提高至2000万元。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最高罚款从违法所得的5倍提升至10倍,若无违法所得,最高罚款金额也从6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和1000万元。
新浪财经、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证券日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