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口罩诈骗23万余元 黑龙江一被告获刑7年
2月25日,黑龙江省3个基层法院对3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高院组织全省法院第二次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20年2月1日至6日,被告人卞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韩国产KF94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共计23万余元。所得部分赃款被卞某某挥霍。另查明,卞某某曾于2015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系累犯。卞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鹤岗市南山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卞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于某某在禁猎期间,于2020年2月11日到禁止捕猎的柴河林业局向日林场施业区内,利用禁用的工具猎套捕杀到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猪一只。于某某将野猪运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执勤民警查获。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积极交纳生态补偿费。绥阳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次集中宣判,是黑龙江高院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黑龙江高院将持续完善办案宣传同步工作机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