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1500亿!官方详解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保费
青岛新闻网2月20日讯 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中央疫情领导小组、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同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了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的支持了抗击疫情的阻击战。
陈金甫指出,随着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的部署,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总的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的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青岛新闻网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