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2-20 15:28 新闻晨报
住建部: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一、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
三、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国家医疗保障局: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考虑各地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确保待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月份开始最长到5月份
中小企业三项社保缴费部分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明确免减缓企业社保单位缴费:
一、免就是从2月起,各省份可对中小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5个月。
二、减就是湖北以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3个月。
三、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