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日!青岛市北向电梯吐痰的男子处罚结果出来了
2020-02-18 13:46 青岛公安
2月5日上午10时许,四方派出所接辖区某物业工作人员称:2月5日9时许,有人在重庆南路某小区电梯内故意吐痰。疫情防控的敏感时期,这种行为立即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和恐慌。
民警随即开展工作,经调取小区电梯监控录像确认:在电梯内吐痰的是本小区居民秦某某(化名)。民警多次去其家中查找秦某某,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找到。后经联系其家属,2月9号中午,秦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2月5号早上8时许,秦某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内,看到显示屏上显示“不允许电动车进电梯、楼道”的内容,回想起往日将电动车搬进电梯,居民颇有微词,遂怨恨在心。秦某某故意拿出卫生纸吐了口痰,并把卫生纸贴在电子显示屏上,后又向显示屏连吐口水,以发泄不满。居民发现此行为后,马上告知物业。
秦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寻衅滋事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现在正是全民抗“疫”的关键时刻,作为公民应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对蓄意滋事造成社会恐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