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最新通报:130多名涉疫情违法犯罪人员受处罚
青岛新闻网2月11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青公宣)今天,青岛新闻网从市公安局获悉,截止到2月10日已依法查处涉及疫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120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30多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23人、行政处罚7人,治安警告2人、教育训诫88人。
严厉打击扰乱防疫秩序违法 强力维护防疫秩序
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查处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各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截止2月10日,全市已查处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案件44起,46名违法人员均因寻衅滋事受到行政处罚。
1月29日,高新分局查处马某某辱骂、殴打小区防疫检查人员的违法行为,对马某某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月30日,黄岛分局珠海派出所将拒不配合逯家庄防疫检查人员工作的刘某行政拘留5日。
2月1日,即墨分局将不配合防疫检查并打伤龙泉街道西塔子夼村疫情检查点工作人员的孙某某、于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7日。
2月2日,黄岛分局灵山卫派出所查处王某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辱骂推搡西海岸东方华庭小区门卫的违法行为,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月2日,城阳分局将阻挠妨碍夏庄街道西石沟社区防疫检查并殴打工作人员的张某依法刑事拘留。
2月4日,开发区分局红石崖派出所查处王某在小区门口拒绝配合检查并对防疫人员恣意辱骂、推搡案件,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
2月6日,市南分局严厉查处在医院拒不服从防疫管理,并辱骂、殴打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人潘某(女),依法对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2月7日,市南分局对逃避防疫检查、辱骂推搡防疫人员的赵某某行政拘留5日。
2月9日,开发区分局将拒不接受检查,强行闯卡,破坏安全设施的丁某行政拘留10日。
依法打击网络谣言 强力维护网络秩序
全市公安网安部门加大网上违法信息巡查处置力度,一经发现涉及疫情的信息,立即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准确性,对违法信息第一时间清理处置,对制造传播谣言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截止2月10日,全市已查处涉疫情谣言案件49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6人,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7人、行政罚款3人、教育训诫45人,有力维护网络秩序。
1月24日,黄岛区网民王某通过微博编造“青岛胶南一个村就有12人已经全部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社会恐慌,黄岛分局依法给予王某行政处罚。
2月2日,胶州网民朱某某(女,28岁,里岔镇人)通过微信发布“里岔镇后堂村由爷俩发烧确认病例新冠状病,在中心医院隔离,爷俩去过里岔超市超市已经封锁,后堂整个村封闭隔离”的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胶州市局里岔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于2月4日将其查获,朱某某受到教育训诫。
2月3日,西海岸怡和嘉园小区居民刘某玮发泄对物业的不满情绪,企图借疫情防控给物业施压,在小区业户微信群编造了怡和嘉园小区被列为疫点等不实信息,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此外,编造平度大润发一名收银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平度市门村镇前小营村已有四人确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西海岸新区一公交车司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等谣言的违法人员,也及时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 强力维护市场秩序
疫情防控以来,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会同有关分市局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用品市场秩序,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强保障。截止目前,全市共刑事立案4起,移交市场监管部门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名,刑事拘留6人,查获涉案假冒伪劣口罩累计20余万只,涉案金额达170余万元。
1月28日,会同市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3M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场查获假冒3M口罩等品牌口罩1000余个,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1月30日,会同崂山分局、胶州市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口罩案,查获假冒“9001”型3M口罩2000余只,扣押生产制造假冒口罩设备一宗。
2月5日,会同市北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捣毁2个销售假冒3M口罩的窝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5名,查明假冒3M口罩7.5万只,涉案金额120万元。
针对个别不法人员以“卖口罩”为名,通过微信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刑警部门加强侦办力度,及时破获了涉防疫诈骗案件4起。
2月2日,青岛反诈中心接到举报,河北廊坊受害人陈先生在网上购买口罩,被诈骗4.86万元。青岛反诈中心立即会同平度市局展开侦查,于2月4日晚在平度南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查获,查明张某某伙同他人在网上谎称有口罩销售,并以同样手段还诈骗浙江、广东等3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19.75万元,张某某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月5日,胶州市局接到举报,有人通过在QQ群、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有N95和一次性口罩,许多网民纷纷下单购买,货款付出后,微信被拉黑,有涉案受害人7人,涉及资金1500元。公安民警迅速追踪调查,于2月6日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对王某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