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山东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这三类行为将被严惩
昨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等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社会安定有序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未来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绝不姑息,一律严查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下一步将严打这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将依法严厉打击。对因防控疫情需要进行的村居、街道等临时封控措施不满,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秩序的,将坚决果断依法处理。对拒不配合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隐瞒自己的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防疫工作带来严重危险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涉疫情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以口罩、消毒液等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打击借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疫情防护用品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对借疫情哄抬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抗病毒药物等相关药品,以及米面油、肉蛋奶、蔬菜等百姓日常生活必需品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置力度。对于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引起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