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APP

打开

依法严惩疫情期间七类涉医违法犯罪

2020-02-09 11:35    新华社

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7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防范处置工作要求,并提出7类涉医违法犯罪情形将予以严厉打击。 

7类情形包括:(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的;(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通知明确,对上述情形中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的被告人,予以从严惩处,符合判处重刑至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广大医务人员舍小家、顾大家,全力救治患者、防控疫情,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重要保障。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评论

精彩推荐

最新!青岛出现首例死亡!新增确诊病例1例!

2020-02-09    在青岛

全国确诊37251例 聚集性疫情增长 一次平均感染4人

2020-02-09    青岛新闻网

青岛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名师实施空中课堂直播授课

2020-02-09    青岛日报

外卖小哥故意向食物咳嗽?青岛网警:与青岛无关

2020-01-29    青岛新闻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新动态:确诊443例

2020-01-22    青岛新闻网

崂山、市北、李沧辖区医院确诊病例住址详情公布

2020-02-09    在青岛

今天市民可继续预约口罩 网友:让社区发放不好吗?

2020-02-09    青岛新闻网

平度市一例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2020-02-09    爱平度

青岛捐赠者讲述:这个春节我们为湖北"抢"口罩!

2020-02-09    青岛新闻网

湖北省委书记:两天内检测完武汉所有疑似患者

2020-02-09    湖北日报

查看更多

青岛新闻APP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