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合印发意见 鼓励复工企业灵活安排时间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印发意见
鼓励复工企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本报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李丹青)近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意见,鼓励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意见提出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意见指出,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意见指出,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意见明确,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意见指出要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并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
此外,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要指导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