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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返还社保?怎样减免税费?“青岛18条”政策落地要这样执行

2020-02-07 20:23   

青岛新闻网 2月7日讯 2月3日,青岛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火速出台18条惠企政策。

连夜出台!四大方面18条政策,青岛为中小企业“输血”!

为了把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联通到广大中小企业心里,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通知》涉及的具体政策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包括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具体责任部门、处室和联系方式,以便帮助广大民营和中小企业参阅、联系、申请和兑现。

青岛已经出台了稳定职工队伍和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解读,同时,有越来越多的力量加入到了为企业减负的阵列中来——有9家孵化器提出了减免房租,有5家律所提供疫情相关贸易纠纷免费法律服务。

稳定职工队伍政策解读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实行“零申报”制度,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不需要企业申请。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联系电话: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处,联系电话:0532-85712877

青岛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85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原因等相关内容。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邮寄或网上报送的方式进行申报:

邮寄方式: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网上报送:用人单位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省级)(http://zwfw.sd.gov.cn)——办事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权利——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以PDF格式上传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32-85912362

青岛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715319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及有求职意愿的各类求职者。

(二)办理具体流程: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需要发布招聘信息

(1)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凭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密码为就业备案号和密码),点击“用户登录”;点击“招聘/求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点击“招聘信息录入”,录入岗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选择招录条件,并点击“保存”。用人单位录入招聘信息可在“青岛就业网”、“青岛微就业”公众号、“青岛人社”手机APP等三个线上渠道同时发布。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发布企业招聘信息。

如果你是求职人员,需要查询岗位

(1)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点击“求职招聘”进行岗位查询;还可以关注“青岛微就业”公众号,进入“服务岛”/“找工作”,进行岗位查询;也可以登录“青岛人社”手机APP,选择进入“求职快讯”,进行岗位查询。

(2)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qdmqfw.com)-人力资源板块-招聘简章栏目,进行岗位查询。

如果你是求职人员,需要投递简历

登录青岛就业网首页(http://jy.qingdao.gov.cn),点击“求职登录”模块,选择“个人用户”,凭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首次登录初始密码为老卡的个人编号或新卡的社会保障卡号),进入“个人中心”,填写“简历管理”及“求职意愿”并保存,点击“求职推荐”,系统会自动匹配岗位信息,求职者可根据查询出的岗位信息给企业发送个人简历。

(三)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2-83668005青岛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816393088

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解读

1、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1.延期申报: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

2.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延期申报: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延期缴纳税款: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三)办理具体流程:

1.延期申报:纳税人需要延期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属地税务所、三分局纳税服务科进行受理。

2.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到主管税务机关第一税务所、属地税务所、三分局纳税服务科提交资料,由其代为转报申请材料到青岛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联系电话:0532-83931352、0532-83931200

2、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对其停用的土地、房产,从停用之日起,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承担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任务的。对其承担政府任务的土地、房产,在承担政府任务期间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期限、金额等)、《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请减免税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料。纳税人已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登记中准确录入《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不需提供。

3.因疫情防控政策性原因关闭、停产(业),土地、房产停用的,应提供土地、房产停用的情况说明。

4.承担区(市)级以上疫情防控政府任务的纳税人,应提供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三)办理具体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困难减免税申请,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受理申请,并按照申请困难减免税所属期的税收政策执行。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联系电话:0532-83931365

3、优化退税服务

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需申请资料《退(抵)税申请表》。

(三)办理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联系电话:0532-83931261,0532-83931130。

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五)享受政策主体范围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的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

(六)具体办理流程:

1.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资质备案。

2.电子申报。

3.税务机关实地核查。

4.税务机关对退税设备定期监管。

(七)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532-83931798

三、为初创企业减负

减免房租、免费法律服务:房租、法务服务费用等也是企业经营的一大成本。针对在孵企业的租金等费用问题,青岛孵化机构已经在行动。市商务局也会同市司法局选定了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机构,为中小企业贸易纠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1、多家孵化器

减免入驻初创企业费用:2月1日,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发布《关于适当减免入驻企业有关费用、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倡议书》。截至目前,已有9家孵化器响应并出台租金、物业费减免措施,预计减免金额114万元。

青岛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交通谷创客工场孵化器、

交运·汽车动能研发应用生态园孵化器、

青岛拓谱孵化器、

青岛市时装行业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时裳汇、

青岛滨海学院科技园孵化器、

海创汇、

好奇工场、

青岛福瀛科技孵化器。

2、商务局

为中小企业贸易纠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今天,市商务局会同市司法局确定了5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援助机构,为疫情期间我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贸易纠纷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据悉,所有在青岛注册的中小企业,若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在手订单面临违约和纠纷,或者即将签约订单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时,可直接拨打任一指定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获取免费法律咨询和服务。

五家律师事务所及联系方式

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现场咨询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咨询电话:83899612。

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现场咨询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甲远洋大厦B座27层,咨询电话:68972937。

三、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现场咨询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12、15楼,咨询电话:4001030036。

四、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现场咨询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5A层,咨询电话:58781601。

五、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

现场咨询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5、10楼,咨询电话:6675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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