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天连发两个重磅"通告",指挥部: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疫情防控举措仍在不断加码。
2月5日,青岛市接连发布两个重磅举措:一是《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另一个是《关于“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十二项防控措施的通告》。
告知书中明确,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进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所有来青(返青)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
通告中的举措也相当细致、严厉——
“倡导每户由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对全市村庄、小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
两个文件的出台,源于对疫情防控的判断。
据青岛日报报道,2月4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次工作例会指出,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全面做好摸排核查、患者救治、物资调配、保供稳价、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最新消息显示,2020年2月5日0—12时,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我市累计确诊35例,现有疑似病例26例。
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部分原因是春运返程人员的增加。
1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青岛将贯彻执行该通知。
也正因为如此,接连两天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例会都强调了“防输入和扩散”的问题。
2月5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3次工作例会,强调,当前,防输入防扩散仍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始终保持全民防疫状态不放松,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做好疫区来青或返青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加强对集中隔离场所和留验站的规范指导,对疑似疫情人员和密切接触者实行严格集中隔离,从源头上阻止社区传播。
这次例会还强调,要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加大违纪违法行为问责打击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批发、销售全环节价格总体平稳,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公布了一批案件查处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疫情防控问题线索85件,查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64起、处理85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问责党组织15个;公安机关查处涉及疫情的各类案件6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76人;市场监管系统立案134件,涉及假冒伪劣、价格违法等行为,已结案40件,罚没款3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线索4件,媒体曝光典型案件21件。
从国内看,多个城市已开始实行小区封闭管理。
2月3日,杭州(已确诊141例)连夜紧急发布全城封闭式管理,此后封闭式管理正向全国蔓延开来。
2月4日晚,又有多个重要城市连夜发布封闭管理管控通告。江苏省南京市(已确诊47例)、福建省福州市(已确诊55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确诊73例)等主要省会城市出手,浙江省宁波市(已确诊120例)、江苏省徐州市(已确诊45例)也紧急通告,更有河南省驻马店市((已确诊82例))有通告每户每5天只能1人外出一次采购生活用品。
以宁波为例,2月4日晚上10:51,宁波紧急发布《宁波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通告所有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2月5日下午,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十个一律”加强村居疫情防控的通告》,确定实行“十个一律”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村居(含村、社区、小区、单位等)疫情防控工作。
通告中说,所有村居一律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本村居人员进入接受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关于“众志成城共抗疫情”
十二项防控措施的通告
目前,我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市公布以下十二项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立即行动,全面参与。出门戴口罩,时时勤洗手,做到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杂物;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疫情防控规定。
二、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由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对全市村庄、小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严控,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庄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任何社区、村庄不得自行随意封闭、阻断交通,禁止人员进出。
五、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自返青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毒,进入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市民在所有公共区域要自觉戴口罩。日常防护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即可,N95口罩首先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用过的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将其扯烂或剪碎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后,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在垃圾桶内。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如实向社区、村庄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十、各企业要严格做好上岗人员的健康排查,做好防护人员、物资的配备和厂区消毒,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就餐卫生管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十一、全体学生和家长要一起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在没有收到开学通知前,家长要监督孩子不参加一切聚集性活动,若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及时告知学校。
十二、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动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来青(返青)人员健康管理告知书
为维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按照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所有来青(返青)人员在进入本市各交通口岸和道口时,必须配合开展体温测量,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所有来青(返青)人员进入本市后,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等居住场所主动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尽量不外出,如需外出,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
三、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自返青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每日两次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不得外出。出现发热等症状,按要求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来青(返青)人员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通过手机下载“慧医”APP,进入后选择“发热门诊”,或关注“健康青岛”微信服务号,即可进行线上咨询。就医时应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做好查验登记工作。
六、来青(返青)人员如出现心理不适或情绪困扰,且无法自我调适,可通过青岛市24小时免费心理援助热线0532-85669120进行线上心理健康咨询。
青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综合青岛日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