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2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李旭东)今天中午12时许,市北分局海伦路派出所接到市局110指派警情:清江路有商户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110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某商户门前地面有大量燃放鞭炮残余纸屑,民警遂到该商户内询问员工。店内一名男性员工曲某(男,35岁,本市人)承认是自己燃放的鞭炮,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审查。
经询问,曲某供述,今天,为图吉利,将去年没放完存放家中的鞭炮拿出来在街上燃放,谁知刚放完便被民警查获。曲某表示也知道今年青岛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只是一时存在侥幸心理,“图个好彩头”放一挂“开门鞭”,结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后悔莫及。
海伦路派出所副所长贾勇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对曲某按上限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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