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 任俊峰)春节期间,很多市民已经提前制定了外出旅游的计划,但是由于当前疫情非常严重,计划被迫取消。现在市民关心的是,之前已经缴纳的费用还能全额退还吗?
对此,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称,根据《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可抗拒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游客如果因疫情原因提出退团诉求,旅行社在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费用后,应将余款退还游客。游客有权利要求旅行社提供已产生的费用明细,旅行社应尽可能最大限度满足游客的合理诉求,游客和旅行社可根据旅游合同和相关法律协商解决后续问题。
1月24日,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即按相关部门指示要求给各区市、各旅行社下发了通知:(1)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2)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3)出境游团队也要停止。即日起,不再审批出境游团队;对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团费计划于1月27日前出境的团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完成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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