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合肥市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发布后,一些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确诊病例31、32”有关信息提出疑问。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对有关信息进行全程复核,发现确因工作原因出现错误,特作如下重要更正:
确诊病例31:韦某某,男,49岁,现居合肥市包河区,1月18日乘上海到麻城北的动车(D3068),1月19日发病,1月26日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确诊病例32:李某,女,34岁,现居合肥市蜀山区。1月20日自武汉自驾返肥,未外出或接触其他人员,1月21日发病,1月25日入安医一附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目前病情较轻。
在此,我们诚恳作出深刻检讨并向公众致歉,立即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感谢!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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