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路上的车子多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就高了。去年10月,网约车司机王女士的车子被撞了,交警判定了对方全责,王女士想和对方谈谈误工费的问题。可两个多月过去了,事情却一直没谈
回忆起2个月前的这次意外剐蹭,王女士仍然很气愤。去年10月30号晚,王女士正在辽源路附近给车充电,突然车子发出“砰”的声响,原来一辆正在倒车的共享汽车剐蹭了王女士车的车尾。经过现场取证,交警判定事故应由对方驾驶员刘某负全责,随后王女士按照正常程序走了保险。修车的费用虽然解决了,但王女士说这辆车相当于她的“饭碗”,修车意味着她的工作也被耽误了,她认为对方应该赔付误工费。
王女士开的这辆车是她向租赁公司租借来的,每天租金150元。在车子维修的两天里,王女士不仅没赚钱,反而亏了300元。车子被撞,还要赔钱,这让王女士很懊恼。王女士曾向保险公司寻求赔付,但工作人员她表示这笔费用不由他们支付。无奈之下,王女士再次找到了肇事人刘某。
就在记者采访时,王女士再次播打了肇事者刘某的电话索要误工费,但被刘某拒绝了。
交通事故中,营运车辆因维修产生了误工,向肇事方索要务工费是否合理?这笔费用该由谁支付?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表示。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这边当事人车辆是一个网约车辆,是属于运营车辆的范围,她在修理车辆的过程中势必会造成停止运营,这个运营损失,对方应当进行全部的赔偿,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双方的车辆应该都有保险,这个保险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第三者责任险,运营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直接把运营损失,赔偿给我们当事人,而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金额问题在实践中的做法,双方对运营损失的金额,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第三方对运营损失到底有多少进行评估,评估之后由保险公司或对方当时人直接进行赔偿。”
2020-01-13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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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青岛新闻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