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女士反映,2013年她在东城水岸小区买了一套新房,装修完了,一天都没住过,但莫名其妙地,却多了700多块的电费。
上午十点多,姜女士带记者来到了东城水岸小区9号楼,她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2013年买的,当年的七八月份装修刚刚结束。
人也没住,房子也没用,怎么就突然产生了七百多块钱的电费呢?于是,姜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的物业经理。
自己的电表被人动了手脚,因为当时工作太忙,姜女士也没时间天天在这等着抓现行,她告诉记者,事发时因为电表箱没有上锁,所以她认为间接导致了被偷电,物业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由于担心不及时缴纳这700多元的电费,会影响后续的房屋用电,没办法,姜女士只好选择先去电业局交电费,再与物业协商后续的责任问题。
最初姜女士认为,物业一天不给解决,她就一天不交物业费,可眼下物业发来的律师函让她很气愤。那么时隔六年,对于此事,物业公司又会是什么态度呢?中午十一点,物业经理办公室大门紧闭,当着记者的面,姜女士不过他拨打了物业王经理的电话。
王经理表示,事隔多年很多细节自己记不清了,但是有一点他反复强调,莫名产生的700多元电费,绝对不是物业的责任。
根据物业的说法,记者和姜女士一直来到了位于劲松七路上的中韩供电所,而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年代久远,他们需要好好查找一下:当时小区电表箱的交接记录。可记者和姜女士刚走出门,准备回去等消息的时候,刚才那位工作人员又追了出来。
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又提出了新问题,听到这个,姜女士有点懵,这么多年过去了,又没保留好证据,想证明自己还真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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