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年夜饭也进入预订高峰。记者随机在大众点评APP上搜索,发现很多商户已经在店铺名称里加入了“年夜饭预订”的关键词,在商户介绍中也开始推广年夜饭。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不少商家都想趁着除夕夜捞一笔,年夜饭里的“套路”多,虚假宣传、只有套餐、定金不退,等等,近年来由此引发的消费投诉有所升温。
那么,消费者在饭店聚餐时如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年夜饭里套路之一是虚假宣传。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在网上发现北京通州某饭店宣传网页大肆宣传节日促销、菜肴打折等信息。为了节前宴请朋友,吴先生预约了包间,并约好朋友去该饭店就餐。可到店后,发现只有少数菜品打折,而且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比如:此优惠不予店内其他优惠共享。吴先生碍于面子当时也没说什么,就餐结束就直接付了款,但事后感到自己被欺骗了,本以为真的有优惠,可结果却是明里打折,暗里涨价。因此,吴先生向北京市通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因此,通州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对该饭店宣传信息以及当天吴先生消费菜单明细查阅后,随即约谈了该饭店。
在调查中,消协人员指出商家发布的打折促销信息不够全面,容易引人误解,而消费者保留了宣传证据和消费凭证,对于事后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经调解,商家同意给吴先生统一折扣,返还多支付的钱,同时,通州消协工作人员建议该商家对宣传网页进行修改,尽到充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两年,年夜饭还兴起了一个套路——国家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了,就改成套餐制,例如只提供280一位、380一位、580一位的套餐,或者干脆设置一桌数千元的套餐,不能单点。
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年夜饭里的套餐制,其实也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
还有一种套路叫“定金”不退,很多商家都会在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收取一笔定金,且声明定金不退。因为预订年夜饭大都要提前一段时间,消费者很可能到时会有行程调整。如果不退定金,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对这样的定金,消费者和餐厅要互让一步:一方面消费者要理解餐厅有备餐的需要,另一方面餐厅也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双方不妨设置一个犹豫期,首先定金数额不能过大,另外在就餐前几日可以无条件取消,或者办理延期消费。总之,让消费者和商家都过一个祥和春节,不花冤枉钱,也不要闹心。
中消协1月6日也发布了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
1、预订年夜饭或在外就餐,应选择卫生健康部门评定的卫生安全等级B级以上餐饮企业。
2、最好对餐饮场所实地考察,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消费细节,对菜品名称和实际内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于餐饮企业特殊约定的消费内容要事先了解清楚并确认。
3、在合同中应注明预付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两词有不同含义和法律责任。“定金”有担保的作用,且不能超过总价款的20%。如果商家违约,会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就不会返还“定金”。而“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但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无论商家或者消费者违约,可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去执行。
4、保留购物凭证,确保维权有据。消费者一定要索要并妥善保存消费发票、定(订)金单据等凭证,包括经营者的相关承诺应以书面形式保存。这是发生消费纠纷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
2020-01-07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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