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6日讯 今天是《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1月6日上午,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业户进行专项检查。当天上午9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大尧三路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
据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副中队长金梁木介绍,“这家商户把垃圾堆放在了门外,并且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袋里汤汤水水什么都有,我们以批评教育为宗旨,对其进行了20元罚款,重在教育广大民众业户都投入到垃圾分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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