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才是最近的回家路,临近年底,安全这根弦时刻不能松。大家都知道,高速公路车速度很快,绝不允许行人通行,然而有人铤而走险,最终酿成悲剧。
现场:从视频监控中我们可以看到,行人张某英正在高速公路边,此时于某某驾驶车辆从远处驶来,就在行人张某英横穿马路时,于某某驾驶车辆,将张某英撞飞。
2019年11月14号下午5点半左右,胶州湾高速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兰高速下行线41公里处,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交警胶州湾高速大队民警史萌萌:民警到达现场后,行人张某英已无生命体征,民警对驾驶员于某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零,并在后续的血液检测中,未检测出驾驶员于某某体内的乙醇成分,排除了于某某酒驾的嫌疑。
为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民警在事故现场后方摆放了锥桶,同时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对当事驾驶员进行询问。
现场:你开的车是吧?嗯,我开的车,当事怎么回事?当时那个人吧差不多就站在这附近,那块纸那差不多那附近,然后她就慢慢地向前挪动,我发现了之后,我就差不多走到那里,我发现之后刹车刹不住了。
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于某某驾驶小轿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86到87公里每小时,胶州湾高速限速是100公里每小时,所以驾驶员于某某当时不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经了解,行人张某英,80多岁,家住胶州,事故发生时,她不知是何原因从收费站误闯入了高速公路。
交警胶州湾高速大队民警史萌萌:经过民警调查,行人张某英违法上高速,横穿道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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