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2020年元旦,新年第一天,李沧交警在商圈京口路和书院路路口上岗执勤,疏导指挥交通,确保节日道路畅通。
上午9点50分,交警在对来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鲁B17LF9的银色东南牌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过来,驾驶员打开车窗后,车内散发着浓重的酒气。交警示意驾驶员刘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其呼气中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原来,31日晚上刘某和几个兄弟一起跨年狂欢到很晚,期间喝了不少酒,2020年1月1日早上老板安排送货,刘某觉得意识还比较清醒,勉强开车,一出门便被交警查获。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刘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一次性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记者 蔺君妍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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