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给妻子800元为岳母庆生,今年53岁且身患二级残疾的骆先生近日又遭妻子殴打。
12月26日,骆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与妻子龙某结婚20多年来,他多次遭妻子家暴。今年6月,他因妻子家暴曾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得法院支持。此次被打后,他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接受不了,下一步计划向法院起诉离婚。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工科12月27日向澎湃新闻证实,24日公安机关根据骆某伤情鉴定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龙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龙某因患有不适宜收押疾病,需隔离治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骆某某12月24日被殴打的照片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骆某某提供
被妻子殴打至阳台呼救,警方介入调查
骆先生告诉澎湃新闻,12月24日上午7时许,因拒绝给妻子龙某800元为岳母庆生,他被龙某用相框尖角殴打腿部、用拳头捶打头部。自己腿部残疾无法反抗,最终他到阳台上向邻居呼救报警。
骆先生提供给澎湃新闻的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诊断记录显示,24日下午5时12分,骆某某前往该医院就诊。患者主诉:被人打伤胸部、阴囊、右下肢等多处伴有局部伤口疼痛、流血8小时,后经南海区第五人民医院最终诊断为阴囊皮肤裂伤、多处挫伤。
骆先生称,报警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盐步派出所介入调查,对妻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妻子自称患有疾病,警方并未执行。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警方查明违法人龙某于12月24日7时许,与丈夫骆某因家庭问题发生争执,其间龙某用相框、脚踢打丈夫龙某右脚,并用手提骆某某下体,致使骆某某右脚和下体受伤,经南海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骆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人龙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针对警方并未执行龙某的处罚决定,27日下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工科邮件回复澎湃新闻称,24日公安机关根据骆某伤情鉴定结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龙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龙某因患有不适宜收押疾病,需要隔离治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行政拘留。
骆某某被打的照片
因妻子家暴曾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据骆先生称,结婚22年里,他曾遭妻子多次殴打,“最严重的一次头部受伤流血。”
骆先生称,今年6月因与妻子发生争执,被妻子殴打致头部流血,他在报警后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今年7月1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骆某某与被申请人龙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南海区人民法院于7月9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南海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骆某某与被申请人龙某曾于6月17日发生争执,申请人受伤后报警并到医院门诊治疗,申请人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因此,申请人提出的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等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龙某对骆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龙某骚扰、跟踪、接触骆某某。本裁定自作出之日其六个月有效。如龙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先生说,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之后,妻子依然“屡教不改”。12月24日,再次因钱的问题殴打自己,目前他希望通过村委会跟妻子沟通,计划于2020年1月对妻子龙某起诉离婚。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反歧视法研究中心主任何霞27日告诉澎湃新闻,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为女性、儿童、老年人和身心障碍者,而家庭中的不平等关系表面上可能是性别、体力、经济、社会地位等家庭成员个体差异导致,而实质上却是社会结构中不平等的投射。
这起事件中,作为家暴受害者的男性由于残障在家庭中处于弱势,他所遭受的伤害同样地反映着家庭暴力的本质,即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和控制。
何霞建议,此类家暴事件中,身心障碍人士可和女性家暴受害人相同的路径寻求救济。例如向警察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并且主张过错赔偿,申请司法援助。此外,作为残障人士,他还可以请求残疾人联合会的协助。
何霞认为,由于民众对家庭里男强女弱结构的刻板印象,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男性更加耻于寻求救济。因此,反家庭暴力的一级预防宣传应该让大家认识到暴力的本质是不平等的控制,让受害者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都能站出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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