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上,建筑面积只有67平方米,供热公司却要按照近两倍的面积来收取供热费,这个面积到底该如何测算?”胶州市的崔女士向本报舆论监督热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进入供热季,供热面积纠纷成为投诉热点。崔女士反映的 LOFT供热面积测算问题就是其中一例。
崔女士在胶州市绿城春晓苑西南门4-110号租了一处门头房,前不久遭遇了供热面积的测算难题。该门头房是一个LOFT结构,不动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胶州市家盛供热公司按照129平方米的面积向崔女士收取供热费。
“供热费是按照建筑面积的近两倍收取的。如果是按照规定必须交纳这些费用,我也就认了,但相关部门拿不出明确的收费标准,这笔钱感觉交得稀里糊涂。”崔女士对此充满疑惑。
那么,LOFT房型到底应该如何测算供热费?记者首先联系了胶州市发改局物价科,工作人员表示:“胶州市的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统一,非居民类按照建筑面积33.06元/平方米收取。物价部门不管供热面积测算,需要找建设部门或专门的测量机构确认。”
记者联系到胶州市城建局供热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有过LOFT结构的相关规定,但找不到了。用户可以让热力公司出具具体收费依据,双方协商决定。”
当记者询问“规定到底是什么”时,对方说:“记不太清楚了。”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负责给崔女士房屋供热的胶州市家盛供热公司,稽查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房屋单层层高超过4米的就要额外收费。绿城春晓苑的很多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一层面积,另外一层是房产商赠送的,所以按照两层收费。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规,开发商赠送的面积不能算为收费面积。”记者提出疑问。
这位工作人员听后给了记者一个专门负责此事的客服电话。记者拨通电话,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崔女士违反了供热条例上的‘禁止私自扩大用热面积’的规定,所以多出来的一层要按照33.06元/平方米收取供热费。”
对此说法,崔女士并不认同:“层高本来就是固定的,不存在私自扩大用热面积的问题。”
“供热公司坚持收取近两倍的费用,如果不缴费,就不供热。实在扛不住,我就只能这样交费。”她无奈地表示。
就此,记者再次联系胶州市城管局供热客服中心。这一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崔女士所在的绿城春晓苑小区有不少此类房型。供热公司是以3米为基数测算,如果高出3米,就按照一定系数收费。
“系数是怎么测算的?该收费是根据哪个规定制定的标准?”记者追问。
“目前提供不了相关规定,你还是自己到网上查查吧。”工作人员说。
LOFT是一种新兴房型,带着LOFT如何收取供热费的疑问,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咨询了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得到的答案不尽相同。
记者首先拨打了市供热办电话,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供热收费标准由各区市属地化管理,各自制定具体标准,其中,市南、市北、李沧是一个标准,供热收费不涉及层高问题,一律按照不动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收取,其中非居民类的按照建筑面积33.06元/平方米收费。”
“目前,崂山区的LOFT公寓都是开发商与供热公司进行流量结算供热费用。关于开发商如何收取用户的供暖费,不属于供热部门监管范围。”崂山区城管局供热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在城阳区,非居民类的供热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33.06元/平方米。关于LOFT结构建议再咨询一下物价部门。”
记者联系到城阳区发改局物价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阳区非居民类的供热费用,建议按照流量缴纳,如果不能按照流量缴纳的,一般按照不动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缴纳,与层高没有关系。”
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非居民类的供热层高最高不超过4米,按照每平方米38.25元缴纳。如果层高超过4米,建议按照流量缴纳,目前流量缴纳的指导价格为每吉焦83.66元。
“建设部门关于容积率有相关规定,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但这只能作为参考。LOFT供热收费的面积测算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由供热企业和商户协商决定。双方如果意见不统一,建议最好安装热计量表。”这位工作人员说。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非居民类供热收费标准为38.25元/平方米,一般按照不动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收取。如果是层高比较高的LOFT结构,双方对面积产生异议的话,需要通过实测面积协商解决。”
采访中,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很久以前建设部门有个类似规定,现在机构调整后不知道是否继续适用。
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莱西市集中供热费按照建筑面积收费,非居民类38.25元/平方米,关于层高问题,目前暂时没有规定。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莱西市金莱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原则上,供热费以不动产证上的面积为标准收取。如果层高很高,客户又自己加层,要按照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双方实测后确认面积再收费。”
平度市城乡建设局供热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平度市的供热费非居民类按照建筑面积37.80元/平方米收取,不涉及层高问题。
从记者的调查情况看,遇到LOFT结构该如何收费,目前大部分区市供热部门还没有明确的收费规定和标准,主要是建议“实测为主,协商决定”。
对此,一位地产界业内人士表示,LOFT房型在青岛市场的认可度正在不断攀升。青岛在全球人才争夺战中崭露头角,顺应这一趋势,未来将有更多LOFT楼盘推出。针对这一新户型的相关配套政策,青岛应该有所作为,否则,极易引发新纠纷。
“LOFT的得房率和使用率高,对于年轻人来说很有吸引力。但是,就物业费和供暖费等收费问题,我咨询了几家地产企业,他们莫衷一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对LOFT房型的相关收费问题有个明确说法。”一位看过几家LOFT的年轻人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那么,国内其他城市又是如何收取供热费的呢?
就超高部位供热费收取问题,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是:非居民类供热计费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高部位按建筑面积×层高系数计算 (其中层高系数=层高÷3.5米)。特殊房型和部位或对室内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由用热户与供热单位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老牌供热城市”哈尔滨市则推出这样的规定:超高房型(如LOFT),以净高3米为基点,每超过0.3米按供热建筑面积10%计算收费面积。
记者点评
跟上新事物的发展节奏
一个LOFT供热面积的测算看似是小事,但代表着一类新生事物所面临的尴尬现状:无“章”可循,无“标”可依。
近年来,青岛人才磁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大批年轻人前来创业发展,具有小面积、低总价、不限购等优势的LOFT公寓逐渐成为投资和置业的新主流。不过,由于配套政策“慢半拍”,随之而来的LOFT供热费、物业费等纠纷问题不绝于耳,让LOFT用户陷入交费“迷局”。
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如何进一步细化配套政策,摆出一本“明白账”,让供热企业收费收得有“章”可循,也让用户交费交得心服口服,值得有关管理部门仔细思量并付诸行动,迅速跟上新生事物的发展节奏。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邱正
2019-12-26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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