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照片
青岛新闻网12月25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胶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有增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胶州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有增自2005年起,利用担任胶州市洋河镇宋家村村“两委”成员的便利,通过笼络村“两委”成员、打击报复村民、拉票贿选、殴打竞选对手等手段,积极在村两委及自身周围发展组织势力,逐步完成“黑恶势力村官化”的进程,完全掌控宋家村基层政权,并逐步形成了以李有增为组织、领导者,以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为积极参加者,以马升林、王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把持宋家村基层政权期间,垄断宋家村经济资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贿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宋家村及其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胶州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李有增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9-12-25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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