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多举措提高便民服务效率,自2019年12月23日起,将在青岛市市内三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据悉,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不动产权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2019年12月23日起,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或登记事项,在完成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交纳相关登记费用后,权利人即可领取电子不动产权证书(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需要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核发纸质版证书(证明)。
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可登陆“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或“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可登录“青岛市不动产远程申请及查询系统”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使用者可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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