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19日讯(记者 陈志伟)公交车到站才能停车,这是最基本的运营规则。乘客要求随时停车是规则意识淡薄的体现,更有甚者对公交司机拳脚相向。车上有其他乘客,路面有其他车辆、行人,任何类似行为都将置公众于危险之中。今天,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青岛一名64岁老人孟某某酒后拉拽公交司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孟某某酒后乘坐青岛市320路公交车,当公交车行驶至市立医院附近时,孟某某与公交车驾驶员杨某发生争执,孟某某上前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行驶的驾驶员杨某,致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无法控制沿下坡滑行数米,驾驶员杨某随即紧急刹车将公交车停下,并将被告人孟某某控制住,民警接报警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孟某某查获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宜适用缓刑且不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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