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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了解到,自2019年12月20日起,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正式启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3类电子证照,明年1月1日将正式启用“大货车通行证”电子证照。
今后,青岛交警将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以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为原则,进一步推行电子证照的深度应用,扩展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不断为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和市民群众便利生活积极贡献力量。
电子证照适用范围: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所有人,通过青岛市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号或者相关警务平台实人注册、实人认证后,生成的电子证照。
据了解,电子证照适用以下三种场景:第一,路面执法应用场景。驾驶人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现场民警当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第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应用场景。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等到“窗口”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当场经民警移动警务通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的,视为与纸质驾驶证、行驶证具有同等效力,民警使用高拍仪拍摄接受处理的当事人现场照片和身份证存档,可以不再进行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高拍仪拍照存档。对同时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的,优先适用纸质驾驶证、行驶证,按照现有程序规定处理交通违法。
第三,交通事故“窗口”应用场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民警当场核查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领取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民警核查确认有关信息,信息无误的应当予以认可,依法送达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不适用范围有两项:一,出示非本市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电子信息的;二,其他需要当场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纸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的。
青岛市公安局提醒,市民申领电子驾驶证、行驶证、大货车通行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步骤为:关注“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岛微警务”进行注册、实人认证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电子卡包”再次实人认证,即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照相关信息,点击“生成证照信息二维码”即可生成实时二维码,向民警出示。(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青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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