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莱西市纪委市监委对
莱西市姜山镇原人大主席王军
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在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莱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莱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莱西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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