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购房、租赁过程中,买卖、租赁双方大多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完成,房产中介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报舆论监督部近来接到不少热线,反映目前房产中介存在的乱象。采访中,记者发现,房产中介“一手托两家”,为买卖双方带来服务便捷的同时,也因信息不透明,而出现了一些提供虚假房源、隐瞒房屋瑕疵、赚租金差价等违规行为,扰乱了房产市场秩序,侵害了市民合法权益,甚至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有没有车位 中介含糊其辞
市民林女士反映,10月8日,她到李沧区新苑乐佳地产中介服务部咨询,准备在深圳路周边租一套带车位的住房。“我之前住的房子就是因为没有车位不方便,这才准备换房的。”通过网上看房,林女士看好福临万家二期的一处出租房。“一定要有车位啊。”林女士说:“我向经纪人再三咨询车位的事,经纪人都告诉我说,入住后直接到小区物业去办理车位租赁就行。”
觉着这个房子位置合适,还能在小区租到车位,林女士就决定租下这套房子。经纪人随即告诉林女士,租房前需要先通过微信转账一个月的房租当定金。“我觉着一个月的定金太多,就和经纪人商量,最终通过微信转账给她1000元作为定金。”林女士说,微信转账后,这名经纪人拍了张收款条的照片,用微信发过来,就当作收款凭证了。
交完租房定金,林女士到物业公司办理租车位的事宜。“哪里还有车位,别说你是刚来租房的新住户,就是小区的老住户还有好多没有车位的呢。”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他们从来没向任何房屋中介说过小区内有车位出租。林女士认为房源与中介介绍的情况不符,表示如果没有车位,这个房子就不租了。“我没说有车位,只说可以到物业公司租车位。”中介经纪人告诉林女士,1000元定金给房东了,因此不能退款。
“经纪人通过微信收定金,并在微信上发照片当收款凭证时,我就觉着这家房产中介不规范,现在才发现房源情况也与他们介绍的不符,但因为口头承诺没有文字合同,让我有种被骗的感觉。”林女士说,中介经纪人应该有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明知租房客户需要有车位的房源,却在没弄清楚有没有车位的情况下含糊其辞,给客户以误导性的介绍。而当客户提出异议要求退款时,更不应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房源无法网签 中介推卸责任
今年4月30日,市民马女士通过西海岸新区中港路51号的海蓝房产中介公司,准备购买开发区金柏置业有限公司的一处公寓新房,中介承诺,交纳部分购房款后,可以在6月份办理网签。按照约定,马女士给海蓝房产中介交付了中介费,又通过经纪人联系,与金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峰霞光创业广场公寓房的购房协议,同时将40万元购房款交给了开发商的财务人员,并出具发票。
到了6月约定的网签时间,马女士却从开发商处得知,房产中介给她介绍的这处公寓不能通过网签。“不能网签,这个房子就没法买了。”马女士随即找到房产中介,要求中介公司退回中介费,并协调开发商退还40万元购房款。但房产中介辩称,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只是为客户介绍房源,房源买卖双方见面签协议了,中介公司的责任就完成了,因此中介费不能退。气愤之下的马女士向相关部门投诉。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协调下,中介公司才退还了中介费。但开发商收取40万购房款只退回12万元,剩余28万元迟迟未退。
这之后,中介公司就彻底置身事外了,认为马女士的房款是给了开发商,不能网签违约的是开发商,与自己无关。所有去开发商催要房款的事宜,都由马女士自己来回奔波。“开发商违约,房产中介也存在没了解清楚就发布虚假房源的嫌疑,两家企业先后违约造成的后果,却让我们消费者承担。”马女士说,主管部门不但应该协调退还房款,而且应该对违规企业做出处罚。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邱正
记者手记:多管齐下治理中介乱象
住房为民生之本,凡是涉及到住房的事情,都不是小事。
在住房租赁、买卖的中介过程中,不断出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住房出租重要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等违规操作,严重扰乱了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自律固然可行,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监督机制同样重要。
今年5月,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和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发布《2018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白皮书》,不但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中介经纪人进行信用分级评分,还公布了失信名单。这样的做法是否可以借鉴,以此提高中介行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中介人员的整体素养,减少甚至杜绝违规操作。
房产中介,服务尚需规范
来电来信照登
退款问题
●不久前,通过李沧区兴义路一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已经向中介缴纳1.5万元中介费和4万元税费,可现在因房东方面原因,房屋一直无法过户。于是与房东协商撤了网签,并协调中介公司退还相关费用,但中介公司只退还了税费,中介费一直不给退,也不给任何说法,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要回中介费。
●2019年2月通过胶州市397省道一家房产中介购买房屋,给中介缴纳了1万元定金,按照约定,中介应该3月份通知我去交易,但我4月份才收到通知交易的短信。现在中介以此为借口,将该房屋转卖给了别人。认为中介公司存在先违约问题,应退还其相关费用,希望责任部门帮忙落实处理。
●今年4月,我通过徐州路一家房产中介租了南京路新贵都小区一间房子,交了3300元中介费,租期为三年。可3个月之后,房子却被法院拍卖了,我也被房子的买主赶了出来。之前租房时,房产中介根本没讲明房屋的实际情况,希望有关部门协调中介把中介费退还给我。
●今年11月,我通过李沧区万年泉路一家房屋中介租房,缴纳押金500元。我去看房时,发现屋里很脏没法住,后来中介又帮我找了另一处房子,可房子特别小,消防设施也不合格。于是,我想到别的房产中介去找房子,但该中介公司一直不给我退租房押金,态度还很强硬,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我是一名外地购房者,不久前想通过即墨区通济街道中交中央公园F区南门一家不动产中介公司购买即墨一处房产。但中介没有告知房屋的实际情况,就催促我尽快签订合同,并让我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缴纳了5万元钱。当了解到房屋具体情况后,我认为该房屋不合适,需要退款,但遭到中介拒绝,希望责任部门落实处理。
●自己于2019年4月末通过单县路一家房产中介在市南区西康路租了一处房屋,租期为1年,当时向房东交了1万元房租和800元押金,向中介交了700元中介费。双方约定,若有一方违约,则给予对方1个月的租金。因临时有急事,自己在11月8日离开青岛,于是联系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并想向房东交纳违约金,但遭到房东和中介的拒绝,希望相关部门协助自己要回剩余房租。
合同纠纷
●前不久,我通过李沧区京口路百通大厦一家房产中介,租赁李沧区京口路绿地香颂小区3号楼的一处房屋,缴纳定金时被告知是押一付一,自己先缴纳了3000元的现金。但等签订合同时,才得知押一付一的情况下,需要自己签订一份银行协议,但考虑到该协议未来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征信,就不想签了。要求中介退款,但是遭到了拒绝。此前中介没有告知过自己实情,感觉中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有欺骗消费者嫌疑,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11月17日,我通过市北区延吉路76号中海大厦一家房产中介租赁房屋,当时缴纳了3149元房租,后来中介说需要通过第三方来付费,但并未告知是以小额贷款的方式。因为小额贷款会影响未来买房的个人征信,因此我想要退房,但对方拒绝退给房租。后来投诉给相关部门,对方虽然同意退款,但到现在迟迟也不给退,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
●9月12日,自己通过崂山区深圳路222号一家中介公司,租住市南区江西路与漳州二路交界处的房屋,当时告知中介公司,自己准备租住7个月。但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却标注为“租房期1年”。因为当时太信任对方,没有细看合同,自己也存在失误。但感觉中介公司如此对待客户,同样存在工作不严谨问题。自己在青岛仅能工作到明年2月份,因此希望相关部门能协调处理该问题。
●我是泰安人,想在青岛购房置业。11月10日在市北区台柳路与新宁路路口一家不动产中介公司缴纳2万元定金(房主和中介各1万元)和1.4万元中介费。11月17日发现中介介绍的房屋信息不全,无法购买此房。现房主已退还自己1万元定金。但多次联系中介,被告知只能退还中介费,而且必须与中介签一个自愿放弃1万元定金的保密协议。中介存在霸王条款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帮忙落实处理。
“二房东”问题
●今年9月中旬,我通过城阳区正阳路一家房产中介租了个公寓,一开始有暖气,但后来暖气坏了,一直没修好。后来才知道,这家房产中介是个“二房东”。因为房子没暖气冬天没法住,我只得搬家,中介虽然把剩下的房租退给了我,但我搬家也花了不少钱。希望有关部门能治理一下房屋出租市场的“二房东”现象,别再让租房者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今年夏天,我通过一家网络平台联系了某不动产中介公司,在南昌路租了一个月的短租房,后来才知道这个中介公司是个“二房东”。我当时交了600元押金,水电费要从这里面扣除。今年8月退租的时候,我找他们退剩余押金,但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该问题。
●去年12月,我通过敦化路一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处房屋,租期到2020年9月,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的季租。2019年11月上旬,我与房产中介签订转租协议。结果季租到期时,我发现房产中介根本没有把转租的房子挂出去。后来中介打电话向我要房租,说如果不续交房租的话就属于违约,要扣我两个月租金。我觉得房产中介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协调处理。
贷款问题
●今年4月,我通过城阳区中城路一家房产中介购买惜福镇的一处房屋,给中介交了3.4万元中介费,并给房东交了14万元首付款。中介当时承诺说可以帮我到银行申请贷款。但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房屋无法完成交易。多次与中介协商,让房东将首付款退还给我,但都遭到中介的拒绝。之后中介让我去起诉房东,我认为这件事与房东没有直接关系,是中介公司存在诱导买家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协调解决。
●今年8月初,我通过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一家房产中介出售房屋,工作人员称8月底之前,便可通过银行审核,审核后就可以办理过户。实际上审核之后,放款时间一直没定。我卖了房子之后,又买了另一处房子,但因为没有放款,交了定金却一直没钱交首付。如果过期不交首付,定金就有可能就要不回来了。我感觉该中介存在诱导消费者的嫌疑,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收费纠纷
●我通过市北区敦化路诺德广场一家房产中介,租了崂山区大埠东小区的公寓,该公寓一共有五家人合租。我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今年8月到明年3月。9月份该公寓换租户时,中介公司通知要缴清水电燃气费共700多元,但要我们五家住户平摊。我刚住进来一个月,觉得平摊不合理。但中介一直坚持要这么收取,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
●今年7月,我去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路一家房产中介签订合同卖房子,买方缴纳42万元首付款之后,房产中介说能帮忙做低房屋价格省税钱,让买方把省下的6800元税钱当“好处费”给他,可到最后根本没省下什么税钱。后来买方与房产中介因此起了纠纷,弄得我到现在也没收到剩余房款,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问题。
房屋质量
●今年2月,我通过市北区通榆路一家房产中介,租住了伊春路的一处一楼的房屋。今年夏天开始下水管主管道老是堵塞,脏水总是从便池里冒出来,没办法我只能自己花钱叫排水工通开。我联系中介协调房东彻底解决管道堵塞问题,但对方一直不配合。我认为如果中介无法协调解决该问题,就该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还给我,让我再找合适的住处。
●今年9月份,我通过市北区敦化路诺德广场一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处两个月的短租房,住进去后发现马桶坏了,按照合同约定,如果房屋内的设施60天之内出了问题,应该由中介负责维修。但联系中介,对方却拒绝按合同办事,要收我200元的维修费。后来我还发现,之前的住户还欠了水电燃气费,联系中介协调解决问题,但中介一直不给明确的说法。现在租期已过,中介公司一直扣着我的1120元押金和300元水电费押金不给,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信息泄露
●10月份,城阳区正阳路一家中介公司冒充房屋承租者的个人身份,在城阳区正阳路康馨园小区内部张贴房屋承租广告。看到广告后,我打电话过去,才发现对方是中介公司,并不想承租房屋,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小区内的一些房屋信息和个人信息。中介公司以这种方式获取居民信息非常不妥,希望责任部门调查处理。
●我通过某房产中介办理过位于西海岸新区欧美世纪花园一处房产的房产交易业务,近期多次收到其他房产中介的电话,想知道我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流到外面的。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规范房屋中介的信息保密工作,别让消费者的信息随意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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