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2月4日讯 (记者 李倍)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供暖问题又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能否过一个舒适的冬天,关键要看室内温度能否达标。根据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供热温度达到18℃即为合格,也就是所谓的标准室温。
今天,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马晓晖做客《行风在线》时有市民反映,随着天气不断变冷,18℃的标准并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建议调高室温标准。
对此,马晓晖介绍,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在采暖期居民用户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这个温度值是在征求社会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20%以上感到冷,因个体体感存在差异,18℃充分的考虑了人体舒适度。
马晓晖表示,冬季室内温度长时间过高或过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尤其是老年人和幼童会出现不适症状。同时,如果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容易患伤风感冒。因此,为了提高体感舒适度,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室内采暖温度应取18℃。
至于供热温度标准能否调高,马晓晖表示,室内供热标准的制定需要各相关部门广泛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并走相关法定程序。18℃的标准是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国家供热相关规范上制定的数据,目前暂未接到上调标准的通知。
2019-12-04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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