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12月2日发布: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对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史顺安(正处级)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史顺安利用担任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教导员、青岛市第一看守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且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戴谦通讯员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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