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莱西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公告称,2019年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龙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542号)批准莱西征收土地127.1446公顷。
征收(农转用)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河头店镇和马连庄镇,总面积104.5513公顷,涉及河头店镇郭福庄村、腊树庄村、千家村、小沟子村、寄马沟村、鞠家庄村;马连庄镇北山口村、东军寨村、方里村、河崖村、吕家草泊村、南山口村、上洼子村、孙家庄村、台上村、吴家草泊村、吴家庄村、西军寨村、下洼子村、小屯村、徐家草泊村、格达村、朱耩村、郭宝庄村共24个村土地。
其中河头店镇郭福庄村土地6.1584公顷(其中旱地5.7774公顷、农村道路0.3002公顷、沟渠0.0298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5公顷、其他草地0.0015公顷)、
腊树庄村土地0.2754公顷(其中旱地0.0883公顷、坑塘水面0.1871公顷)、
千家村土地5.5577公顷(其中旱地3.5255公顷、农村道路0.3806公顷、沟渠0.0204公顷、坑塘水面1.5649公顷、设施农用地0.0338公顷、其他草地0.0325公顷)、
小沟子村土地1.9220公顷(其中旱地1.8548公顷、农村道路0.0225公顷、沟渠0.0338公顷、坑塘水面0.0109公顷)、
寄马沟村土地0.0221公顷(旱地0.0078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
鞠家庄村土地0.5238公顷(其中旱地0.4627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
马连庄镇北山口村土地6.1768公顷(其中旱地3.7128公顷、果园1.1156公顷、有林地0.3458公顷、农村道路0.2781公顷、沟渠0.5877公顷、坑塘水面0.0977公顷、其他草地0.0391公顷)、
东军寨村土地9.3883公顷(其中旱地8.3979公顷、果园0.1978公顷、农村道路0.2924公顷、沟渠0.5002公顷)、
方里村土地0.3800公顷(其中旱地0.1126公顷、果园0.2297公顷、农村道路0.0072公顷、沟渠0.0305公顷)、
河崖村土地7.5731公顷(其中旱地6.3925公顷、果园0.7483公顷、农村道路0.2607公顷、沟渠0.1684公顷、坑塘水面0.0032公顷)、
吕家草泊村土地1.3792公顷(其中旱地1.2271公顷、农村道路0.0318公顷、沟渠0.1203公顷)、
南山口村土地2.8459公顷(其中旱地2.5721公顷、农村道路0.1268公顷、沟渠0.1093公顷、其他草地0.0377公顷)、
上洼子村土地5.9796公顷(其中旱地3.6619公顷、果园1.1694公顷、有林地0.0470公顷、其它林地0.1593公顷、农村道路0.1559公顷、沟渠0.4010公顷、坑塘水面0.3045公顷、村庄0.0457公顷、其他草地0.0349公顷)、
孙家庄村土地2.1564公顷(其中旱地1.4857公顷、农村道路0.0494公顷、沟渠0.6213公顷)、
台上村土地24.6903公顷(其中旱地19.1827公顷、果园2.7577公顷、其它林地0.0457公顷、农村道路1.4115公顷、沟渠0.2719公顷、坑塘水面0.2470公顷、设施农用地0.0862公顷、河流水面0.1519公顷、其他草地0.5357公顷)、
吴家草泊村土地5.6082公顷(其中旱地4.3181公顷、农村道路0.2345公顷、沟渠0.0474公顷、坑塘水面0.5822公顷、其他草地0.4260公顷)、
吴家庄村土地2.7973公顷(其中旱地1.7304公顷、果园0.9225公顷、农村道路0.0740公顷、沟渠0.0704公顷)、
西军寨村土地0.3574公顷(其中旱地0.3188公顷、农村道路0.0386公顷)、
下洼子村土地6.3734公顷(其中旱地5.6224公顷、农村道路0.5068公顷、沟渠0.1339公顷、其他草地0.1103公顷)、
小屯村土地2.0054公顷(其中旱地1.7420公顷、农村道路0.0320公顷、沟渠0.2314公顷)、
徐家草泊村土地3.8035公顷(其中旱地3.4743公顷、农村道路0.1956公顷、沟渠0.0868公顷、其他草地0.0468公顷)、
格达村土地1.4267公顷(其中旱地1.2488公顷、农村道路0.1434公顷、沟渠0.0345公顷)、
朱耩村土地6.6942公顷(其中旱地5.1139公顷、果园0.3051公顷、有林地0.0837公顷、农村道路0.3974公顷、沟渠0.2379公顷、坑塘水面0.0038公顷、采矿用地0.4669公顷、河流水面0.0524公顷、其他草地0.0331公顷)、
郭宝庄村土地0.4562公顷(其中旱地0.4360公顷、农村道路0.0156公顷、沟渠0.0046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河头店镇,总面积22.5834公顷,涉及河头店镇洼子村、肖官庄村、董家村、小沟子村4个村土地。
其中河头店镇洼子村土地11.8185公顷(其中旱地10.4929公顷、有林地0.0059公顷、农村道路0.3844公顷、沟渠0.1856公顷、设施农用地0.1943公顷、村庄0.1539公顷、其他草地0.4015公顷)、
肖官庄村土地7.9893公顷(其中旱地6.7650公顷、农村道路0.3635公顷、沟渠0.5329公顷、其他草地0.3279公顷)、
董家村土地0.1010公顷(其中旱地0.1010公顷)、
小沟子村土地2.6746公顷(其中旱地1.7893公顷、果园0.7703公顷、有林地0.0579公顷、农村道路0.0410公顷、沟渠0.0161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河头店镇洼子村,总面积0.0099公顷,涉及河头店镇洼子村1个村土地,其中旱地0.0094公顷、农村道路0.0005公顷。该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公布
公告表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公告明确,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龙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9]54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内容来源:据半岛网·海报新闻综合
2019-12-01 青岛日报
2019-11-30 鲁网
2019-11-30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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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30 青岛日报
2019-11-30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2019-11-30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