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的朋友圈被一篇文章刷了屏
该文作者系网易前员工
自10月份开始发文
控诉身患重病的自己
在网易裁员时的种种经历
此文在网络不断发酵
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网易于昨日对此发布了致歉说明
账号主体为人民日报海外版编辑部的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于昨日发布了文章
《【岛叔说】居网易,大不易》
文中介绍了事件目前的进展
这部“大剧”围观到现在
似乎暂时告一段落
是非曲直 真相如何 不敢妄断
相信劳动仲裁的裁决会给公正的答案
那么作为围观的吃瓜群众
吃完了瓜 热度过后
总要get到些知识
才不辜负那些围观的时光
而这部“大剧”中涉及的相关知识点
主要有两个
一个是企业职工医疗期规定
一个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规定
首 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青人社发【2015】32号)
划 重 点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停工医疗期间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
根据患病前本人
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
确定本人医疗期期限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并且要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及缴纳社保费
我们再来看看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以本文中网易裁员事件为例
得到“N+1”需要经过怎样的过程
从双方发布的信息来看
解除合同焦点在员工绩效不合格
来对比下第40条的描述
会发现根据第40条(二)的规定
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的
用人单位须按规定经过法定程序
履行上述程序后
用人单位立即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未提前30日对劳动者进行书面告知
除了支付N 还要+1
那么是否履行过上述程序
均需用人单位对涉及的每个步骤
进行举证证明
如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程序
就不能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
依法行使解除权
2019-11-27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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