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许某自幼在老家黑龙江长大,2005年跟随父母来到青岛打工。据了解,许某从小便游手好闲、劣迹斑斑。早在2006年,因盗窃罪被少年管教二年;2008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2年12月,出狱后许某干过服装加工、装卸工、黑摩的、装潢,但是每份工作都没有超过半年,只想着天上掉馅饼。
2013年11月的一天,许某看到自己通过QQ认识的一位女网友的状态显示的iphone手机在线,从小不务正业的他就想到了抢劫。在聊天过程中,他就想到以发生性关系为幌子把她骗出来。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许某约网友在青岛西海岸一村子见面,两人步行至一个人烟稀少的小树林时,许某凶相毕露,从后面搂住女子的脖子将其摔倒在地,从女子手中抢走了iphone手机。
该女子被抢后,迅速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2月21日,公安民警在胶州市一旅馆内将其抓获。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因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许大川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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