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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您的爱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扣押了,那么因此产生的停车费和拖车费,由谁来掏腰包呢?这回您可记住了,这个钱可不是咱们自己掏,而应该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可最近,不少车主反映,在城阳区的一些事故车辆停车场,还在收取车主的拖车费,车主质疑这是乱收费的非法行为。
11月2号,城阳区夏塔路上的广源发停车场内,车主肖先生因为收费的问题跟停车场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肖先生的爱车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被城阳交警暂扣,第二天一早处理完事故后,肖先生拿着交警开具的提车单到广源发停车场提车,而停车场张口就要拖车费。
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也明确了“因查扣车辆发生的费用,包括清障费、拖车费和保管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停车场工作人员:348元,不行,我们这拖车费是收的,清障拖车费,我们都是经过招标的,拖车都是自己家的,工人也是自己家的。
4S店工作人员:你也开不走,你找谁都开不走,你肯定得给人交上这个钱,城阳都这样,我在城阳处理了这么多年事故都这样,你也没法弄,也有很多人告,但(停车场)都是正规的,人家也得挣钱,人家也得吃饭。
至于这348元是按照什么标准收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说明,一位帮着肖先生处理事故的4S店工作人员表示,要想提车就必须得交这个钱。可在如此明确的规定面前,车主也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肖先生现场打了城阳交警的电话进行投诉。
肖先生:我刚才打了交警电话投诉,他怎么说的,说你问那边,具体不清楚,那边是个人的,(我说青岛在山东是一线城市,我们菏泽职能部门都能承受的了,一线城市都承受不起?)他说这就不解释了,也没说什么。
双方僵持了二十多分钟,最终肖先生还是选择了妥协。由4S店工作人员帮自己先垫付费用。没想到4S店工作人员面子挺大,这348元的拖车费竟然还可以打折。
随后,广源发停车场给肖先生开具了一张施救费的发票,肖先生这才将车拖出了停车场。
家住即墨的刘先生和肖先生有着同样的经历,前不久刘先生的爱车在城阳区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到了城阳区的和阳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同样被停车场收取了所谓的拖车费用。
刘先生:提车要收350块钱的拖车费,说停车费跟交警协商了,可以不收,但是拖车费得收,按照法律来说,这属于行政执法,属于执法部门,不应该由车主来负担。
随后行动员找到了位于204国道旁边的和阳停车场。
这家“和阳停车场”显然生意不错。来提车的车主个个雁过拔毛。
现场一位车主对于收取拖车费向这位工作人员提出了质疑,工作人员则表示要跟领导请示。
工作人员:这些顾客都傻,都是给我们交上,没办法,你们这种特殊顾客我们只能跟领导说一下,这个车不交费,说全国都不交费,怎么办,能开就给他免单?不是我们前后变化大,是因为我们碰到这样特殊的顾客,交警那边也跟我们说了,你较真也没有用,他就不给你交,你有什么办法,就算我们白义务劳动就行了。
停车场方面把收费的责任推给了城阳区公安交警。表示他们收取拖车费,交警部门是知情的。
工作人员:城阳区公安局只给我们补贴停车费,拖车费是不补贴的,你搞明白了,因为拖车的油费和拖车都是我们企业的,不是公安给补贴的,不是全国统一,地区差不一样,
一圈调查下来行动员发现,城阳区的这些事故车辆停车场,确实存在非法收费现象。只要车主提出质疑,停车场方面就会对这部分费用减免或者打折。那么对此城阳区交警大队又是什么态度呢?行动员以车主的身份,来到了城阳区交警的事故处理办公室。
事故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个东西你去找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找他们的负责人,因为也不是我们管,也不是我们收。
这名工作人员建议行动员向领导反映。随后,行动员又来到了城阳区交警大队综合科。
李警官:是,行政强制法规定停车费和拖车费都不允许收,不是没有部门管,这个事我们都可以管,交警大队的事我们科都具体管,我给你协调把这个事办好。
在民警的联系下,广源发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给行动员打来了电话。
广源发停车场工作人员:俺家接到通知就是停车费不收,施救产生的拖车费,这个你要承担,财政这块也没补贴,只要是补贴一到,我们接到通知肯定是不收费。
2019-11-13
2019-11-13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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