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这是山东省继2016年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之后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山东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着力解决医用耗材价格虚高、过度使用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部署,山东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自2019年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所有允许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成本形式打包计入医疗服务价格的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在实际购进价格之外接受经营者给予的价格折扣或其他形式的折扣。
建立合理补偿机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财政部门,以一定周期内公立医疗机构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收入为基础,按照山东省医用耗材加成规则测算加成总额,作为通过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解决的合理减收金额。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做好同医保支付衔接等方式妥善解决。财政部门根据医用耗材取消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疗机构收支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绩效指标的考核结果,按照综合预算原则,落实好公立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对改革后合理收入下降较大的公立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公立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
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重点。重点提高手术、治疗、病理类等项目价格;在调价空间允许范围内,提高以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综合类、中医类等项目价格;支持新的医学科学技术、领域和“互联网+”医疗服务、医养健康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中医、儿科等学科领域发展;降低偏高的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等项目价格;逐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价格,放开涉及国际医疗的诊察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市应加强沟通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市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公立医疗机构收入中的比重,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整体设计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启动机制和触发条件,完善遴选调价项目和测算调价方案的具体规则,简化调价程序,创新核算成本和听取意见的方式方法,逐步解决比价关系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做好医保支付衔接。认真测算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基金支付的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原则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标准不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调减。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规定及时支付。
为推动省级层面的落实,会议通过《关于取消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取消全部33家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52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抽样调查,使用耗材量较多或检验、检查项目多的患者,会明显感觉到改革后医疗费用有所降低。如在某省属医院就诊的某颅内动脉瘤患者,改革后耗材费用为17.4万元,较改革前将减少7489元,医疗总费用19.3万元,较改革前将减少6370元;使用耗材少、检查、检验项目少、治疗性项目多的患者,医疗费用可能有所增加。此次改革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全部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即便是医疗费用有所增长的患者,增长的费用也主要由医保基金承担。
山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作配合,保障改革扎实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成效。各地要密切跟踪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和群众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记者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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