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
浙江温州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以危险驾驶罪向一对情侣提起公诉。
今年七夕节当晚,
张某和刘某驾驶的车辆,
撞上了执勤交警的警车,
而两人当时竟然一起挤在驾驶座上。
8月7日,正值七夕节。当晚,温州乐清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警力,在市区城南街道宁康西路与良港西路交叉口处设卡检查。
8日凌晨2点刚过,执勤交警正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嘭!~"一辆宝马轿车经过时竟然撞上了设卡交警的警车。
执勤民警迅速上前,示意宝马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宝马车驾驶室车门打开后,驾驶室位置竟然坐着一男一女两名青年。
车门打开后执勤民警察觉到车内散发出酒味,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两人采取呼气式酒精检测后,依法将两人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做血液酒精鉴定。
经过讯问,原来该两名青年是一对情侣。七夕节晚上,二人在乐清某酒吧一同饮酒后准备回家。
上车时,女青年小张突然从汽车后座往驾驶座爬,而男青年小刘多次阻止其前往驾驶座。为了"彻底"阻止女友坐上驾驶座,小刘干脆"先发制人"直接占住了驾驶座。没想到的是小张竟然挤坐到小刘身前,执意要驾驶车辆,还强调说:"我很厉害的!车技超好!"
小刘见女友如此执着也就没有继续阻止,任由小张坐在他与车辆方向盘之间狭小的空间里。
小张掌握方向盘和刹车油门驾驶车辆歪歪扭扭地在马路上行驶,于是便发生了之前提到的事情——径直撞上了警车。
经理化检验,小张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7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小刘血液酒精含量为 56mg/100ml,属酒后驾驶,虽尚未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但他与小张共同酒后驾驶车辆,且未有效阻止小张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因此他和小张将一同接受刑事处罚。
检察官提醒
正常的机动车驾驶时,无论是哪种车型,主驾驶座上都只能有一名驾驶员。即便增加一名儿童或宠物,也都严重干扰正常的安全驾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何况是一名成年人。
而本案中,主驾驶位上的两名青年均是酒后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更加严重,且已经造成一辆警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若未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本案中的小刘,其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达醉酒驾驶标准,但其与小张共同酒后驾驶车辆,且未有效阻止小张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其将与小张一同接受刑事处罚。
交警提醒
驾车上路要把安全放在首位,‘酒后不开车’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有碍驾驶安全的行为同样不可取,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2019-11-11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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