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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超生被辞退续:违法生4孩 多次教育拒配合

2019-11-08 14:35    界面新闻

广东云浮一民警因超生问题被辞退事件引发外界关注,云浮市公安局对此通报称,当事人生育的实际系其第四孩,此前曾十几次谈话教育,因当事人不配合最终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此前据媒体报道,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民警薛锐权从警20年曾6次立功,但是因为生育三胎而被单位开除。薛锐权认为自己虽然违规在先,但是公安局对此处罚过重,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给予行政处分”,取代原条例“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罚,而且他们生育前曾去计生部门咨询,被告知“可以将孩子生下来”。

对此事引发外界关注,云浮市公安局2019年11月7日晚发布情况通报予以回应。

通报称,关于薛锐权的婚育情况,薛锐权2006年8月与前妻政策内生育一孩(女);2012年1月与现任妻子谢某玲(原云浮市第一小学教师)再婚并于当年7月政策内生育二孩(男),2012年10月与谢某玲离婚;2016年5月与谢某玲复婚4个月后即当年9月政策内生育三孩(女);2019年1月薛锐权与谢某玲政策外生育四孩(女,属谢某玲的第三孩)。

对于有关调查处理情况,云浮市公安局表示,2018年9月,该局收到云浮市第一小学函件反映薛锐权的妻子谢某玲已政策外怀孕4个多月,但薛锐权从未主动向单位报告。经调查认定,薛锐权妻子此次怀孕属于政策外怀孕。

“考虑到薛某权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我局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则,先后十几次找其当面谈话教育,把政策讲透,督促其本人妥善处理该问题,但其本人拒绝配合,后我局向其发出《责任告知书》,告知其需承担的后果。”通报称。

云浮市公安局表示,薛锐权作为民警和公务员,知法违法,明知妻子政策外怀孕仍执意生育四孩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对其多次教育仍无转变,认定其已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前)第八十三条、《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四条等规定,经反复研究,云浮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9日对薛锐权作出辞退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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