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一名大货车司机不仅酒后驾驶车辆,竟然还敢私闯进入大货车禁行路段,多亏被莱西警方及时查获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令人没有想到的是这名“疯狂司机”竟然还不是初犯,这回“雷霆行动”的严打攻势得让他好好清醒一下啦!
2019年11月5日15点20分许,莱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烟台路中队民警赵先军、胡云海在莱西市济南路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UK86**的重型仓栏式货车正沿济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莱西市济南路中学门口附近,由于该路段属于市区大货车禁行路段,且周围又有学校等重点单位,为避免发生危险,民警立即上前将大货车拦下,就在民警准备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闻到驾驶员身上竟然有一股浓重的酒味,后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这名驾驶员的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已经涉嫌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该车驾驶员带回审查。后经审查得知,驾驶员系莱西市人刘某,据他称:当日中午他在喝了一杯白酒、三瓶啤酒后,下午驾驶车辆外出拉货,为了躲避警方的检查,他还故意趁下午3点出门,并且还专门走的大货车禁行路段,结果没想到还是难逃警方的检查。后民警通过查询竟然还发现,刘某早在2015年8月份曾因酒后驾驶被处罚过,然而上一次的教训并没有让他长“记性”,这一次正撞到公安机关秋冬严打整治攻势的枪口下,更加严厉的惩罚希望能够让他好好清醒清醒。
目前,刘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20天、罚款6000元、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虽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常识,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对喝酒开车不以为然,以为喝少点开慢点、避开交警查酒驾就没事,盲目自信、轻视法律、害人害己害社会。民警表示饮酒会导致人反映迟钝、行动迟缓,控制车辆能力自然下降,一旦酒后驾驶出了事故,涉及的往往不是危险驾驶罪而是交通肇事罪,如果出了重大事故,还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莱西警方在此再次提醒,每一位驾驶人员要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置若惘然、心存侥幸;要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为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安全驾驶,珍爱生命!
2019-11-08 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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