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杭州中院供图)
中新网杭州10月16日电(记者 郭其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林康受贿一案。被告人林康被控受贿人民币4196万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承接、土地收购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林康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96万余元。
庭审现场。(杭州中院供图)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林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林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杭州中院供图)
另据此前浙江省纪委监委公布的对林康调查结果显示,经查,林康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多次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涉案物品,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贵重礼品;隐瞒不报以他人名义持有巨额股票等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沉迷炒股并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济上贪婪,利用职务便利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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